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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永釗 - 總務處 | 2020-10-22 | 點閱數: 567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110 年校車司機公開甄選公告

壹、依據: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

貳、甄選類別、名額、資格
 一、校車(註 1)( 21 人座)司機:駕駛員壹名。
 二、應聘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4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且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5 、除負責駕駛本校校車外,亦需配合學校行事工作,如修剪草皮、園藝造景、簡易水電及物品維修…等。
  6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B、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C、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D、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E、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F、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參、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gov.tw/)公開徵才區及本校網站(https://www.dchps.hlc.edu.tw/)自行下載。
 二、報名時間:自 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止(以實際時間為準,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二樓辦公室 校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 4 號   
 四、承辦人員:總務主任張永釗 電話: 03-8701049(分機 14)

肆、報名手續:繳驗下列表件,並親自報名,如無法親自報名應檢具委託書。(不接受通訊報名)
 一、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男須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三、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正本備查)。
 四、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五、半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六、評分標準自評表
 七、最近三個月內申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八、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伍、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本次甄選方式:口試: 100%       
 二、考試時間地點
  1.時間: 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報到處設於本校總務處,並自 9 時辦理人員口試。
  2.方式: 9 時 0 分口試。 
  3.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4.校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 4 號 電話: 03-8701049 分機 14
  5.錄取方式: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單一評審口試原始分數未達 70 以上或平均後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總分同分者由面試分數最高者錄取。

陸、甄選錄取名單之公布,通知及報到:
 一、公布時間: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及本校網站。
 二、通知報到:經甄選錄取者應於接到電話通知或書面通知後,於本校通知日前親至本校辦理報到,並將有關證件正本送核,有偽造不實者,取消資格並負法律責任;錄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者,由次一順位人員依序遞補之。
 三、經錄取後,於機關通知日起試用三個月,期滿合格即予正式任用至當年年底。(服務其間表現優異經考核為優者得以續聘一年。)

柒、隨附契約內容、補充說明,務必詳閱。
 
註 1 :「校車」指本校所屬 21 人座中型巴士車輛,負責載送學生上、放學以及校外教學活動、競賽活動接送用途之使用,或稱本校交通車。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110 年校車司機甄選補充說明
一、僱用期限:自試用合格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僱用報酬:本校駕駛每月酬金為新台幣參萬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31,175 ,內含須自付勞健保費),年終獎金發給依據行政院當年核定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三、司機執勤工作時間:每日總工作時數為 8 小時(週一至週五上午 06 : 30~09 : 30 、下午 12 : 30~17 : 30),須彈性配合學校學生上、下學作息時間,如屬於休息時間或例假日期間依本校要求配合出車者,得支領加班費或另安排補休,配合度列入年度續聘考量。寒、暑假仍須上班,工作內容待學校安排(當年度之表現情形將作為下一年度續聘之參考依據)。
四、報名時需繳驗近二個月內申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請攜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至花蓮縣警察局外事課申請證明書(需工本費 NT100 元)。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21 號,或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站線上申請。)
五、依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一點,應試者須符合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者之條件。
  1 、請攜國民身分證、印章、駕駛執照,至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或玉里監理分站辦理申請。
  2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 2 段 152 號、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 427 號。
六、基本健康檢查:公立醫院或區域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七、若校務需要(含假日),應駕駛學校交通車支援各項活動或競賽。以上所述視同正式上班,並擇於寒、暑假補假或支領加班費(視搭乘校車結餘款決定),除經校方同意不得支領額外費用。
八、錄取方式:依成績排列錄取壹名,備取若干名,經錄取者,待學校通知日起試用三個月,期滿合格即予正式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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