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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永釗 - 總務處 | 2021-01-22 | 點閱數: 331

說明:
一、依據本署 109 年 12 月 14 日環署衛第 1091209244 號函(諒達)檢送「公廁品質提升相關事宜研商會議」紀錄之結論辦理。
二、考量萘丸主要功效為驅蟲用於衣櫃、書櫃,非公廁清潔維護上必需使用產品,且市面上已有經本署登記防蟲替代產品,如:益避寧、拜富寧、賽滅寧、賽酚寧及天然精油(天然樟腦、香茅)等成分可使用。
三、請貴機關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於轄管公部門公廁全面停止使用萘丸,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單位於公廁巡檢發現列管公廁有使用萘丸時,將限期請公廁管理單位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公廁評鑑等級予以降級,並公布於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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