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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范郁璀 - 人事 | 2017-11-24 | 點閱數: 657

依據本縣106年度教師聯合介聘小組檢討會暨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第5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1. 修正內容簡述如次:

    1. 明定國民中學辦理教師超額介聘應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十二年國教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列領域最高授課節數(不採計彈性課程為原則),審酌當學年度師資結構,應以分科計算。(修正規定第四點)

    2. 明定學校辦理教師超額介聘,應依本要點第四點處理原則辦理。(修正規定第五點)

    3. 修正教師積分審查除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外,餘一律採計至積分審查前一日為止,並修正壽豐鄉所在區域為北區。另增訂附表做為學校超額教師產生之原則及排序時,應依第五點規定辦理之檢核欄位。(修正規定第六點及增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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