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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永釗 - 總務處 | 2017-10-18 | 點閱數: 781

 

107至 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方案說帖

一、實施概要

因應國防部自 107年起停止徵集 82 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及為儲備動員戰力, 83 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回歸接受 4 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本部配合國防兵役政策調整,訂定「107 至 109 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計畫」並報經行政院於 106 年 8 月 7 日核定在案。

為集中有效運用 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以協助提升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及產業研發之效能,本計畫預計自 107 年起 82 年次以前出生役男應服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或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至服役完竣;另 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部分以宗教或家庭因素申請服警察、消防替代役外,其餘全數應接受 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詳如下表),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

 

二、實施內容

(一)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

1.國防部 107年起不再徵集是類役男服常備兵現役,爰依兵役法第 25條第 3 項規定,應由本部徵集服替代役,為期 1 年。

2.預估自 107年起約有 25,000名(107 年 15,000 人、 108 年 7,000 人及 109 年 3,000 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需服替代役,為集中有效運用是類高素質役男,協助提升社會安全、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及產業研發之效能,規劃役別為研發替代役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等役別;另為緩衝需用機關替代役人力需求,爰於 107 年特別保留其他施政重點之役別 2,000 人。

3.規劃 107年投入研發替代役 4,000人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及其他施政重點役別 11,000 人,並停止辦理產業訓儲替代役; 108 年規劃研發替代役 2,000 人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及社會役 5,000 人; 109 年規劃研發替代役 1,000 人及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及社會役 2,000 人。

 

(二)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配合國防部為儲備動員戰力,回歸接受 4個月軍事訓練,以提升役男軍事基本技能,遂行戰時防衛作戰任務政策。在替代役兵源受限下,為照顧社會弱勢族群及落實宗教人權保障, 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仍得以家庭或宗教因素申請服警察役或消防役,每年員額約 3,000 人。

 

(三)至於警大警專畢業生部分,仍得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 7條第 3 項規定,仍需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備役列管之程序辦理,以履行國民應盡之兵役義務,每年員額約 2,0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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