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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范郁璀 - 人事 | 2017-10-16 | 點閱數: 815
  1. 依據保訓會10610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

  2. 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6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3. 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

  4. 檢附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函.pdf
    1) 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函.pdf
  • 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2) 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 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3) 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pdf
    4)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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