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鈞府106年8月23日府人訓字第1060157899號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6年8月18日公訓字第1062160583號函辦理。
為期各機關落實辦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所定各項訓練、進修及終身學習活動,保訓會前以103年8月14日公訓字第10321607001號函訂定旨揭注意事項,嗣並以104年4月1日公訓字第1042160229號函修正在案。
並為配合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等五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之修正,亦因應實務需要,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