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7 次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公告事項:幼兒園代理教保員:正取:劉俊如,備取:從缺。 三、備註 (一)正取者,請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2 時,攜帶光豐地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本校 106 學年度附設幼兒園代理教保員已補足正取名額項目,不再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