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7月4日府人福字第1060121910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055號書函辦理。
為應行政院106年6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爰配合修正旨揭問答集,並將同步置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退撫保險下,未來發給辦法如再有修正,人事行政總處將配合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