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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范郁璀 - 人事 | 2017-07-04 | 點閱數: 680

一、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4 次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本校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二、公告事項:
(一)代理幼兒園教師:因正取人員吳律葦放棄報到,依本校第 14 次教評會會議決議及甄選簡章,由備取人員張予樂遞補。
三、備註
(一)錄取者,請於 106 年 7 月 5 日上午 9 時,攜帶光豐地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本校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已補足正取名額項目,不再辦理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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