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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永釗 - 總務處 | 2017-07-03 | 點閱數: 1493

光復國中 6 月 30 日來函,公文如下:

主旨:有關花蓮縣光復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住宿申請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各區集中式教職員單身宿舍住宿借住及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 106 年 7 月 1 日至 106 年 7 月 20 日中午 10 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如下,如有缺件視同不符資格:
(一)借住申請表。
(二)積點表。
(三)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原服務學校開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
(五)餘詳如積點表。
四、審查時間訂於 106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 點整於本校圖書館辦理,請住宿管理主委、副主委及各校委員務必與會進行審查作業,如不克前來得指派代理人參加。
五、本校僅為管理單位未向住宿教師收取任何修繕或管理費,本梯次空出宿舍之屋況及室內設備可能有漏水、脫漆及家電用品部分不堪使用等情形,目前縣府無相關經費可改善,請申請者自行斟酌後再行提出申請。
六、另依據要點第三條規定:各級學校宿舍如尚有空餘房間而未住滿者,該教職員不得申請借住集中式宿舍,請申請人另出示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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