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第 14 次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公告事項: (一)代理幼兒園教師:正取:吳律葦;備取:張予樂。 三、備註 (一)正取者,請於 106 年 7 月 4 日上午 9 時,攜帶光豐地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本校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已補足正取名額項目,不再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