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 105 學年度第 9 次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二、公告事項: (一)兼任教師:正取:謝志偉、林雅屏、彭姿尹;備取:從缺。 三、備註: (一)正取者,請於 10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時,攜帶光豐地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二)本校兼任教師及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已補足正取名額項目,不再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