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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莉 - 人事 | 2026-01-26 | 點閱數: 13

1.初任核薪通知書(師專畢業者需另附初任教師派令)。 2.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 3. 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 4.最近 10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 代理教師年資併計者,請同時附上各該階段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及優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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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深績優教師提報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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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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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 11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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