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任核薪通知書(師專畢業者需另附初任教師派令)。 2.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 3. 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 4.最近 10 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5. 代理教師年資併計者,請同時附上各該階段代理教師服務成績及優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