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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洪如品 - 學務組 | 2017-01-12 | 點閱數: 849

一、依據內政部 105 年 12 月 29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49552 號函案 辦理。

二、本活動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 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 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最 高可獲得 8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其陪 同家屬 1 人由本部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午宴餐費。

三、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實施計畫」(如附件) 第 7 點第 1 款規定,於 106 年 2 月 17 日前 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 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電子檔請至內 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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