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晴閔 電話: 03-8527843 分機 132 傳真: 03-8527873 電子信箱: hk439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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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 112013425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五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3.odt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4.odt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5.odt 、 376550000A_1120134259_ATTACH6.odt ) |
主旨: | 有關客家委員會「112 年度第 2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2 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報名資訊,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2 年 7 月 5 日客會語字第 11267004861 號函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訂於 112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六)辦理旨揭認證,受理報名至 112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止,請鼓勵踴躍報名參加,提升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人員之比例。 |
三、 | 為提升公務人員公事客語服務能力, 112 年度完成報名且無缺考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可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報名費。本府受理機關及本府人員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 | 申請期限: 112 年 9 月 20 日或 113 年 1 月 19 日前。 |
(二) | 機關申請: |
機關彙整欲申請報名費者後,於期限內檢附請領清冊(附件一)、檢核清冊(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收據正本、匯款帳戶資料、繳費證明、申請人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
(三) | 本府人員申請: |
申請人於期限內檢附檢核清冊(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領據(附件四)、存簿影本(非臺灣銀行或花蓮二信帳戶者,跨行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繳費證明、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以局處為單位彙整後送本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辦理。 |
四、 | 有關考試簡章、考試報名及獎勵措施等相關資訊登載於 112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專屬網站(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 ),或可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9-090-040 。 |
五、 | 檢附本年度認證「112 年度第 2 次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及「112 年度高級認證簡章」各一份。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事業機構、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客家事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