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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幼兒園 | 2017-05-15 | 點閱數: 1036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學年度招生辦法

壹、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招生對象:

一、對象: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招生名額由縣府核定之。

二、年齡:

(一) 5足歲: 100年 9月 1日至 101 年 8 月 30 日出生者        

(二) 4足歲: 101年 9月 1日至 102 年 8 月 30 日出生者 

(三) 3足歲:102年 9月 1日至 103年 8 月 30 日出生者

參、招收班別及人數:

    一、招收班別:

        (一)混齡班(  3 歲-  5 歲) : 1 班。

    二、招收人數(含直升幼兒)

        (一)混齡班(  3 歲-  5 歲) :  30  人。

            其中直升幼兒 14  人(含酌減人數  0 人),可招收幼兒16人。

肆、招生日程表:

一、招生資訊公告:每年 5月 15日至 5月 31 日於大進國小網站公告。

二、申請登記日期:每年 6月 1日至 6月 5 日(不含週六、日)上午 8 時至 11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於幼兒園拿取報名表登記。

三、抽籤時間:未滿額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每年 6月 8日上午 9時辦理抽籤(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 

 四、錄取名單公布日期:於公開抽籤後,隨即公布之,並以電話通知幼兒家長或監護人。

五、報到日期:每年 6月 15(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順延),於報到日內未完成報到者,資格取消,由備取生依序代之。 

       

伍、登記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之外籍、華裔幼兒。

     (二)有合法監護人之寄居幼兒。

  二、優先入園資格: 

     (一)   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依序列優先入園之第 1順位。 

 1. 具「花蓮縣公立幼兒園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實施辦法」之身份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 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得於招生名額百分之五內申請優先入園。(不受一般入園資格限制)

3.其他市府專函核定之優先入園對象。

  (二)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未於登記時間內辦理登記,視同放棄。

 

 

陸、抽籤方式說明

  一、抽籤地點:國小教師研習室。

  二、抽籤者:本校校長,若校長無法抽籤,由教導主任代之。

  三、抽籤方法:每位參加抽籤之幼生名條,公開亮相後,捲起投入籤筒中,由抽籤者抽出所需招收之名額,並依序抽出備取生,於報到未滿額時,依抽籤先後次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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