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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永釗 - 總務處 | 2016-12-09 | 點閱數: 776

一、 目標

本文件提供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系統管理實施原則建議,以增進資訊作業之 安全性,確保學校資料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

二、 適用範圍

國中、小學內電腦、資訊與網路服務相關的系統、設備、程序、及人員。

三、 實施規定

1        網路安全

1.1 網路控制措施

1.1.1 與外界連線,應僅限於經由教育局()網路管理單位之管控,以 符合一致性與單一性之安全要求。

1.1.2 應禁止以私人架設網路(如:電話線、2G 3G 網路等)連結機 房內之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1.1.3 宜依業務性質之不同,區分不同內部網路網段,例如:教學、行 政、宿網等,以降低未經授權存取之風險。

1.1.4 對於開放提供外部使用者或廠商存取之服務,必須限制使用者之

來源 IP 及網路連線埠(Port),以確保安全。

1.2 無線網路存取

1.2.1 應禁止使用者私自將無線網路存取設備介接至校園網路;若有介 接之必要應經權責管理人員同意並設定帳號通行碼或加密金鑰 以防未經許可之盜用。

1.2.2 校園內應提供無線網路存取服務,並採取適當安全管控措施:

專供行政使用之無線網路熱點建議設定加密金鑰防護,並避免 使用開放之無線網路存取重要資訊系統及處理敏感性資料。

  於教學區域、會議室等場所佈建之無線網路熱點應具有使用者

身分認證機制,並經由校園無線路漫遊服務系統提供外校來 賓使用。

專供師生教學活動使用之無線網路熱點,若採用其他管理方式 確有不便時,應採取限定開放時間及限制開放區域等管理措 施,減少遭受不當利用之機會。

開放校外人士出入之公共空間可視需要提供民眾無線上網服 務,其網段應與校園網路隔離,或委由網路服務業者提供。

2        系統安全

2.1 設備區隔

伺服器主機可依個別應用系統之需要,設置專屬主機,以避免未經授權 之存取,例如網路服務主機(電子郵件、網站主機)、教學系統主機( 如隨選視訊主機)等。

2.2  對抗惡意軟體、隱密通道及特洛依木馬程式

2.2.1 個人電腦應:

      裝置防毒軟體,將軟體設定為自動定期更新病毒碼;或由伺服器 端進行病毒碼更新的管理。

      作業系統及軟體應定期更新,以防範系統漏洞。 2.2.2    個人電腦所使用的軟體應有授權。

2.2.3 新伺服器系統啟用前,應執行相關程序(如:確認適合該作業系 統之掃毒工具、預設通行碼更新、系統更新等,並記錄於啟用與 報廢紀錄單),以防範可能隱藏的病毒或後門程式。(參考啟用與 報廢紀錄單格式,文件編號 A-1

2.3 桌面淨空與螢幕淨空政策

2.3.1 個人電腦辦公桌面應避免存放機敏性文件,結束工作時,應將其 所經辦或使用具有機密或敏感特性的資料(如公文、學籍資料等) 妥善存放。

2.3.2 當個人電腦或終端機不使用時,應使用鍵盤鎖或其他控管措施保 護個人電腦及終端機安全個人電腦應設定螢幕保護機制。

2.4 資料備份

2.4.1 系統管理人員需針對學校重要電腦系統及資料(如:系統檔案、 網站、資料庫等)應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備份工作;建議使用設備

執行異地備份或使用光碟、隨身碟或外接式硬碟執行異地存放。 2.4.2   每年應定期檢查備份資料之可用性與完整性。

2.5 資訊工作日誌

2.5.1 系統管理人員需針對重要電腦系統進行檢查、維護、更新等動作 時,應針對這些活動填寫日誌予以紀錄,作為未來需要時之查 核。(參考資訊工作日誌格式,文件編號 A-2

2.5.2 系統管理人員應至少每季執行一次校時。

2.6 資訊存取限制 共用的個人電腦(如:電腦教室電腦、教師休息室電腦等)應以特定功 能為目的,並設定特定安全管控機制(如:限制從網路非法下載檔案行 為、限制自行安裝軟體行為、限制特定資料的存取等)。

2.7 使用者註冊

人員報到或離退職應會辦電腦系統帳號管理人員,執行電腦系統的使用 者註冊及註銷程序,透過該註冊及註銷程序來控制使用者資訊服務的存 取,該作業應包括以下內容:

      使用唯一的使用者帳號。

      檢查使用者是否經過系統管理單位之授權使用資訊系統或服務。

      保存一份包含所有帳號註冊的記錄。

      使用者調職或離職後,應移除其帳號的存取權限。

   每學期應檢查使用者帳號,以確保帳號的有效性。(參考帳號申 請單格式,文件編號 A-3

2.8 特權管理

電腦與網路系統資訊具有存取特權人員清單、及其所持有的權限說明, 應予以文件化記錄。(參考系統特權帳號清單格式,文件編號 A-4

通行碼(Password)之使用

2.9.1 管制使用者第一次登入系統時,必須立即更改預設通行碼,預設 通行碼應設定有效期限。

2.9.2 資訊系統與服務應避免使用共用帳號及通行碼。

2.9.3 由學校發佈通行碼制定與使用規則給使用者(參考優質通行碼設 定原則與使用原則文件,文件編號:A-5),內容應包含以下各項:

          使用者應該對其個人所持有通行碼盡保密責任。

          要求使用者的通行碼設定,應該包含英文字及數字,長度為   8 碼(含)以上。

2.10 通報安全事件與處理

2.10.1 資訊安全事件包括:系統被入侵、對外攻擊、針對性攻擊、散播 惡意程式、中繼站、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垃圾郵件、命令或 控制伺服器、殭屍電腦、惡意網頁、惡意留言、網頁置換、釣魚 網頁、個資外洩等。

2.10.2  資訊安全事件等級,由輕微至嚴重區分等級如下: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 0 級事件:

(1)  未確定事件或待確認工單:來自不同計畫所使用新型技術

(A-SOCminiSOC,…)所產生之工單,但其正確性有待確認。 (2) 其他單位所告知教育部所屬單位所發生未確定之資安事件。

(3) 教育部及區、縣網路中心檢舉信箱通告之資安事件。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 1 級事件:

(1) 非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

(2) 非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竄改。

(3) 非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短暫停頓。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 2 級事件:

(1) 非屬密級或敏感之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

(2)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輕微竄改。

(3)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效率降低,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 回復正常運作。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 3 級事件: (1) 密級或敏感公務資料遭洩漏。

(2)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嚴重竄改。

(3)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 回復正常運作。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屬 4 級事件: (1) 國家機密資料遭洩漏。

(2)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系統或資料遭竄改。

(3)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無法於可容 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

2.10.3 本校任何人於校內發現異常情況或疑似資安事件,應立即向資安 業務承辦人通報,資安業務承辦人應儘速進行處理並研判事件等 級。

2.10.4 資安業務承辦人當發生研判事件等級 3(含)以上之事件,應立 即通報資訊業務主管及校長,並以電話聯絡教育局()資訊安全 管理單位,由校長儘快召集會議研商處理的方式。(參考資安事 件通報程序,文件編號:A-6)

2.10.5 當發生無法處理之資通安全事件,應通報教育局()資訊安全管 理單位協助處理。

2.10.6 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網址: https://info.cert.tanet.edu.tw/),帳號為學校OID        

2.10.7  資安通報依情報來源分為「告知通報」與「自行通報」,若收到

「告知通報」事件通知,由資安業務承辦人登入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完成通報及應變作業。

2.10.8 資安事件若為校內人員自行發現,由資安業務承辦人登入教育機 構資安通報平台進行「自行通報」完成通報及應變作業。

2.10.9 資安事件須於發生後 1 小時內進行通報,012 級事件於事件 發生後 72 小時內處理完成並結案(包括通報與應變)34 級事 件於事件發生後 36 小時內完成並結案。

2.10.10如有收到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資安預警事件」通知,由資安 業務承辦人登入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進行資安預警事件單處 理作業。

2.10.11相關通報應變流程請依照「教育機構資安通報應變手冊」規定辦 理。

3        實體安全

3.1 設備安置及保護

3.1.1 主機機房及電腦教室宜設置偵煙、偵熱或滅火設備(氣體式滅火 器),並禁止擺放易燃物或飲食。

3.1.2 主機機房及電腦教室的電源線插頭應有接地的連結或有避雷針 等裝置,避免如雷擊事件所造成損害情況。

3.1.3 主機機房及電腦教室應實施門禁管制。

3.2 溫濕度控制

重要的資訊設備(如:主機機房等)宜有溫濕度控制措施(溫度建議控 制在 20~25,濕度建議控制在相對濕度 50%R.H.~70%R.H.),以防止 資訊設備意外損壞。機房內應有溫濕度顯示裝置,以觀察實際之溫濕度 情況。

3.3 電源供應

重要的資訊設備(如:主機機房等)應有適當的電力保護設施,例如設 UPS、電源保護措施(如:穩壓器、接地等),以免斷電或過負載而造 成損失,並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以作為停電照明之用。

3.4 纜線安全

主機機房及電腦教室內線路應考量設置保護設施(如:高架地板、線槽、 套管等)

3.5  設備與儲存媒體之安全報廢或再使用 所有包括儲存媒體的設備項目,在報廢前應填寫「啟用與報廢紀錄單」, 確認已將任何敏感資料和授權軟體刪除或覆寫。(參考啟用與報廢紀錄 單格式,文件編號 A-1

3.6 財產攜出

3.6.1 禁止資訊設備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攜離所屬區域,若需將設備攜 出,應遵守財產管理相關規定並填寫「設備進出紀錄表」。(參考 設備進出紀錄表格式,文件編號 A-7

3.6.2 當有必要將設備移出,應檢視相關授權,並實施登記與歸還記錄。

4        可攜式電腦設備與媒體

4.1  公務用可攜式電腦設備(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等) 設定保護機制,如設定通行碼、圖形辨識、臉孔辨識或指紋辨識等。

4.2  公務用可攜式電腦設備應執行安全相關程序(如:掃毒、預設通行碼更 新、系統更新等),以防範可能隱藏的病毒或後門程式。

4.3  公務用可攜式儲存媒體(如:隨身碟、光碟、磁帶等)應依儲存資料的機 敏性實施安全控管措施,如檔案加密儲存或將該儲存媒體存放於上鎖 儲櫃或安全處所。

5        人員安全

5.1 人員安全責任 非正式人員、約聘()人員者,因業務需要,而接觸公務機密、個人 權益及學校機敏資料者須填寫保密切結書。(參考切結書格式,文件編 A-8

5.2 資訊安全教育與訓練

5.2.1 鼓勵資安業務承辦人參加資安管理系統相關教育訓練。

5.2.2 鼓勵所有教職員參與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或宣導活動,以提昇資訊 安全認知。

6        資訊業務委外管理

6.1 服務委外廠商合約之安全要求

6.1.1 在資訊業務委外合約中,應訂定委外廠商的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 規定。

6.1.2 應要求委外廠商簽訂安全保密切結書。(參考切結書格式,文件 編號 A-9)

6.1.3 委外廠商人員到校服務時,應請其簽署委外廠商人員保密切結書。(參考切結書格式,文件編號 A-10)

6.2  委外廠商服務異動或終止時,應中止或刪除其系統上的帳號與權限。(參 考帳號申請單格式,文件編號 A-3

7    應對以下各項相關法令有基礎之認知,並利用各集會場合對全校師生口頭宣 (至少一學期一次)

7.1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法

7.2 個人資訊的資料保護及隱私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

7.3 刑法電腦犯罪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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